《西方哲学史》阅读与摘录(一)

斯多葛派认为有德的生活乃是一种灵魂对上帝的关系,而不是公民对国家的关系。这样他们便为基督教准备了道路,因为基督教和斯多葛主义一样,起初也是非政治性的,在它最初的三个世纪里,它的信徒们都是对政府毫无影响的。从亚力山大到君士坦丁的六个半世纪里,社会团结既不是靠哲学,也不是靠古代的忠诚,而是靠强力,最初是靠军队的强力,尔后则是靠行政机构的强力,才获得保障的。罗马军队、罗马道路、罗马法与罗马官吏首先创立了,随后又维系了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的国家。没有什么是可以归功于罗马哲学的,因为根本就没有什么罗马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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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多葛派

斯多葛派认为世界理性决定事物的发展变化。所谓”世界理性”,就是神性,它是世界的主宰,个人只不过是神的整体中的一分子。唯心主义。

所有的武装力量都在国王这方面,然而教会还是胜利的。
教会获得胜利,部分地是因为它几乎享有教育的独占权,部分地是因为国王们彼此经常互相作战;但是除了极少数的例外,主要地却是因为统治者和人民都深深地相信教会掌握着升天堂的钥匙的权力。教会可以决定一个国王是否应该永恒地升天堂还是下地狱;教会可以解除臣民们效忠的责任从而就可以鼓动反叛。此外,教会还代表着足以代替无政府状态的秩序,因而就获得了新兴的商人阶级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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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哲学

我们通常所说的“中古哲学”,指的是希腊哲学之后,近代哲学之前,以基督教哲学为主干的哲学形态。由于在晚期希腊哲学的时代,基督教思想已经开始形成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而中古哲学的早期即教父哲学实际上与希腊哲学的晚期在时间上是重合的。这就是说,作为一个相对完整的历史时期,中古哲学包括教父哲学,经院哲学,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等,前后延续时间长达一千多年之久。因此,我们这里所说的“中古”与一般的世界历史分期不尽相同,他不是以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为其开端,通常要追溯到公元2世纪时的教父哲学。(解释来自网络)

中世纪哲学,时间大约从5世纪西罗马帝国灭亡至14世纪文艺复兴开始为止。早期为基督教哲学,中期由亚里士多德、大学与托钵修会。(维基百科)

大学:欧洲中世纪的大学主要有三种形式:教会大学、公立大学、国立大学。

托钵修会:完全依靠捐助生存的天主教修会,积极维护天主教正统教义,热心布道,甘愿过着清心寡欲的生活,以此攻击异端,挽回了天主教的威信。

但是宗教大分裂、宗教大会运动以及文艺复兴的教廷终于导向宗教改革,宗教改革便摧毁了基督教世界的统一性以及经院学者以教皇为中心的政府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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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教会有三个来源:它的圣教历史是犹太的,它的神学是希腊的,它的政府和教会法,至少间接地是罗马的。宗教改革摒除了罗马的成份,冲淡了希腊的成份,但是大大地加强了犹太的成份。......在天主教的学说里,神圣的启示并不因为有圣书而结束,而是一代一代地通过教会的媒介继续传下来的;因此,个人的意见之服从于教会,就成为每个人的责任。反之,新教徒则否认教会是传达启示的媒介;真理只能求之于圣经,每一个人都可以自己解释圣经。
如果人们的解释有了分歧,那末也并没有任何一个由神明所指定的权威可以解决这种分歧。......
这一变化所起的作用是极其重大的。真理不再需要请权威来肯定了,真理只需要内心的思想来肯定。于是很快地就发展起来了一种趋势,在政治方面趋向于无政府主义,而在宗教方面则趋向于神秘主义。这和天主教的正统体系始终是难于适应的。这时出现的并不只是一种新教而是许多的教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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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改革

基督教在16世纪至17世纪的教派分裂及改革运动,也是新教形成的开端,主要由马丁·路德加尔文慈运理亨利八世等神学家与政治领袖发起。1517年,路德发表的《九十五条论纲》引发了宗教改革的开始,即德意志宗教改革

人文:在15世纪出现了人文主义的思想,重视教育,重视思考、研究,这对宗教改革和同时期的文艺复兴运动都有很大的影响。当时的人文主义并没有怀疑神的意思,但确实带来了对教会传统、对教会权柄的质疑。

腐败:随着工商的发展,教会也坐拥庞大的教产,这样的富裕使神职人员的道德松懈,教会中的丑闻不断的发生。许多的高级神职人员的职位都是以金钱而不是道德换来的。有时教会为了纾解财政方面的负担,经营酒店赌场,公然贩卖赎罪券,并声称能以之赎回炼狱之刑。

工商业复兴:随着工商业的复兴创造出了一个新的阶级──中产阶级,大多由平民商人所组成的中产阶级发展出了完善的商业组织如行会和银行等中产阶级主导的机构。但是民生问题也随之而来,像贫富差距以及阶级对立等等。人民除了要对政府纳税,教会的各项圣礼,仪式等等也都要付费。这些社会的矛盾与信仰的矛盾混合在一起,引发社会运动和战争。

针对着近代主观主义的比较不健康的形式,曾经出现过各种不同的反应。首先是一种折衷妥协的哲学,即自由主义的学说,它企图给政府和个人指定其各自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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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

这个概念首先在约翰·洛克(1632-1704)的作品里提出,在他的《政府契约论》(Two Treatises on Government)中他提出了2个基本的自由概念:经济自由,意味着拥有和运用财产的权利,以及知识上的自由,包括道德观的自由。不过,他并没有将他在信仰自由上的观点延伸至天主教徒。洛克助长了早期自然权利的观念,将其定义为“生命、自由和财产”。他的自然权利观念成为现代人权观念的先驱。不过对于洛克而言,他认为财产权比参与政府和公众决策的权利更为重要:他并没有替民主背书,因为他担心给予人民权力将会破坏财产权至高无上的地位。无论如何,自然权利的观念替后来的美国革命法国大革命提供了意识形态上的根据。